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印章保管、使用管理办法
作者:基金会   来源:对外合作交流处   日期:2024年03月27日

 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
印章保管、使用管理办法

第一条   根据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“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”法人证书,于2021623日注册登记成立,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刻制并启用本会两枚印章:基金会会公章(法定名称章)、基金会会财务专用章。

第二条   本办法规范以上印章的使用。印章的使用原则是:程序规范、记录存档。

第三条   本会的负责人、财务主管、理事等有权利申请使用印章。

第四条   印章由秘书长保管,经审批使用,在秘书处登记存档。

第五条   每次印章使用,必须清楚记录以下信息:时间、申请人、使用原因、文件名称编号等。具体见附表《基金会印章使用记录表》。

第六条   本会法定代表人私章,为开立本会银行对公账户预留印鉴,根据《财务制度》由秘书长负责保管,由财务主管申请使用。

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
2021928

附件:

基金会印章使用登记表

用印时间/印名

申请人

原因

文件名称

备注


初审(一审):丁惠娴   复审(二审):凌晨晖   终审(三审):王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