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印章保管、使用管理办法
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“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”法人证书,于2021年6月23日注册登记成立,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刻制并启用本会两枚印章:基金会会公章(法定名称章)、基金会会财务专用章。
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以上印章的使用。印章的使用原则是:程序规范、记录存档。
第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、财务主管、理事等有权利申请使用印章。
第四条 印章由秘书长保管,经审批使用,在秘书处登记存档。
第五条 每次印章使用,必须清楚记录以下信息:时间、申请人、使用原因、文件名称编号等。具体见附表《基金会印章使用记录表》。
第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私章,为开立本会银行对公账户预留印鉴,根据《财务制度》由秘书长负责保管,由财务主管申请使用。
广东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2021年9月28日
附件:
基金会印章使用登记表
| 用印时间/印名 | 申请人 | 原因 | 文件名称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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