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的工作,完善基金会的治理结构,健全工作制度,使理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,发挥作用,决策更加科学化、民主化,使本基金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、严谨高效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》,特制定《工作规则》。
一、基本原则:
(一)以促进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为宗旨;
(二)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,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,理事长办公会为议事机构,秘书处是执行机构;
(三)公务活动中坚持以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透明为办事原则;
(四)内部决策议事各抒己见,决事民主集中,重大事项投票表决。
二、理事会:
(一)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,执行《章程》对理事会的各项规定,其主要职责是议决以下重大事项:
1、章程的修改;
2、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3、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、投资活动;
4、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;
5、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(二)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,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
(三)有1/3理事提议,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。如理事长不能召集,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。
(四)召开理事会会议,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、监事。
(五)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;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三、理事长办公会:
(一)理事长办公会是本会的议事机构,对理事会负责。其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以下工作事项:
1、审议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;
2、审议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和规划;
3、审议/审定基金会的大/中型活动方案;
4、审定理事会的各项筹备工作;
5、传达有关精神,部署/总结推进基金会工作;
6、审定基金会的办事机构;
7、组织有关基金会工作专题研讨。
(二)理事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由理事长主持。出席人员有正副理事长、监事长和正副秘书长等。
四、秘书处:
(一)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,经理事会通过的决议由秘书处具体实施。其主要职责是:
1、募集资金;
2、管理使用好基金;
3、合法、安全、有效地运作资金;
4、资助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相关的公益项目;
5、受理捐赠并举行相应的礼遇活动;
6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、指导,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、检查和管理,完成年度审计工作;
7、负责《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育基金会》网页的维护更新;
8、负责处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。
(二)会议决议形成后,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。基金会秘书处要严格执行会议决议,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。
会议决议在未经批准实施前,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,不得泄露。
(三)基金会日常工作实行基金会与校友会“两会”秘书处“合署办公”的运行模式。逐步形成“合署办公,交叉任职,统一部署,各司其职”的目标模式。
(四)秘书处一般坚持每周一次的内部工作与学习例会制度,努力营造“勤奋、热情、和谐、高效”的工作氛围,使基金会工作协调有序,更具活力。
五、附则:
本《工作规则》经2020年1月11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审定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授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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